八點檔裡的大老闆因病過世後,精采絕倫的劇情總是在後代子女爭財產的過程,有時候都會覺得有沒有演的這麼誇張阿!! 但現實中若財產多又雜,繼承人生前交代不清,真的會產生許多問題! 本篇整理出常見的繼承誤解QA,一起來了解吧!
▶ 房產繼承常見問題
本篇整理房產繼承常見的誤解情況,幫助大家釐清問題並瞭解相關程序,例如:父母過世房子過戶問題、繼承人要去哪裡辦理繼承才能繼承房地產?糾紛處理……等。
▶ 親人過世需要辦不動產指定繼承嗎?
「繼承」在法律上的定義依據民法1148條第1項,繼承從被繼承人過世的那一刻就「自然發生」,不需特別辦理什麼程序,即有繼承的效力。
▶ 遺產稅的申報期限?
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(遺囑執行人、繼承人及受遺贈人、遺產管理人)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,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、稽徵所申報,若無申報或逾期申報,會產生補繳稅款外,可能還會有罰款。
▶ 遺產少到不用繳稅,所以也不用跟國稅局申報遺產稅?
111年遺產的免稅額是新台幣1333萬元以下,但不用繳納遺產稅,「並不表示不用申報」!
遺產一定要先申報,國家才會知道要不要課你的稅,所以一定要去申報遺產。
▶ 繼承登記不動產,要辦理繼承登記後才能繼承?
依據民法第759條規定,必須完成繼承登記後,才能進行處分行為(如:出售、分割、設定抵押權等)。
另外,繼承登記只要一位繼承人出面就可以辦理,不需要大家一起同意,即使其他繼承人不配合,還是可以辦理繼承登記。
▶ 只要有一位繼承人不配合分割繼承,不動產就永遠不能分配?
若面臨無法協議處理遺產,其中之一的繼承人可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,請求法院分割遺產。而不同意的繼承人,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,可按照同一個出賣條件,擁有土地的優先承購權。
▶ 避免房屋繼承爭議
家家有本難念的經,若後代晚輩不和,長輩留給後代的不動產反衍生糾紛。建議趁著生前意識清楚時,預先規畫財產分配,諮詢專業律師或代書、房地產顧問,透過立遺囑、生前贈與或信託等方式,以避免晚輩爭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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