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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審閱期

「簽約」乃人生大事不可馬虎, 尤其是牽涉到大筆資金的交易時! 我知道合約上密密麻麻的字很多, 花花的還要拿老花眼睛來才看清楚,🧐 但也請你千萬要耐心詳讀喔! 而關於房地產的契據依法規定要有「審閱期」,到底「審閱期」是幾天? 它影響到的權益又是哪些? 本篇由 桃園房地產專業經理人 陳銘鋒 為大家解說~



桃園房地產專業經理人 陳銘鋒 / 圖 陳銘鋒 提供
桃園房地產專業經理人 陳銘鋒 / 圖 陳銘鋒 提供

審閱期是什麼?

在您決定是否要簽訂合約前,能將合約帶回家,並仔細閱讀內容與條款的權利。確保明白、

同意合約裡的內容,也能避免日後爭議。


審閱期有多長?

✎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 5 天

✎ 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 5 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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✎ 成屋買賣契約書 5 天

✎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3 天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✎ 房屋租賃契約書 3 天

✎ 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 3 天

✎ 住宅轉租契約書 3 天


審閱期與猶豫期?

審閱期與猶豫期常被誤以為一樣,但兩項是不同的!

審閱期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簽約前,有權將契約先帶回家了解契約條款後,再決定是否

締結契約,但是不代表簽約後能在公告審閱期間內反悔解約喔!

猶豫期指如網拍、電視購物或路邊推銷,消費者可在7天內解除買賣契約,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。


直接與屋主簽約也有審閱期嗎?

與自售的屋主買房,是沒有「契約審閱期」的! 一般屋主出售物件是用「個人」名義非「企業」,所以須提供審閱期。

若買方在簽訂買賣契約後反悔不買,賣方是可以要求沒收你所有已繳的款項。

除非買方舉證,在買賣交易過程中被詐騙或事後發現物件本身有重大瑕疵,否則難以用無「審閱期」來解除合約。

大家在簽訂合約前,務必看清楚內容喔 !


🔎 歡迎聯絡我! 桃園房地產專業經理人 陳銘鋒 竭誠為您服務!

0911-139-319


*本文內所使用之圖像版權來自 freepik & flatic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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